這家就是活神的召會,真理的柱石和根基。
並且大哉敬虔的奧祕!(提前三15-16)

台中市召會週訊第2205期
(2026/04/1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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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事信息

「經歷、享受並彰顯基督(四)」

第十二篇 基督要來施行賞罰,照在暗處的燈,以及基督要像晨星暗中向他的得勝者顯現
 
   本篇為本次訓練的最後一篇,對我們是鼓勵也是個嚴肅的警告,在聖經最末了的一卷書啓示錄二十二章十二節說到「看哪,我必快來!賞罰在我,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。」「我必快來」,(三11,二二7,)這是主再三的警告,叫我們重看在祂回來時的賞罰。當主回來,信徒被提之後,各人都要在基督審判台前接受賞罰。(林後五10。)啓示錄二十二章十二節的「賞罰」,原文意,「工價」。當主再來得着國度的時候,祂要賞賜或責罰一切屬祂的人。永遠的救恩與我們的行為無關,但國度的賞賜,卻完全是照我們得救以後憑主生命而有的行為。每一個得救的人,都要在基督的審判台前顯露出來,好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,或善或惡,受到應得的報應;行善的要得賞賜,作惡的要受責罰。我們都要站在審判台前,把我們過去的生活、行事、為人,統統向主交賬;正是為這緣故,卽使是使徒保羅都說,他不敢察驗自己,但察驗他的乃是主。(林前四3~4。)我們得救之後怎樣事奉主,怎樣為主作工,乃是個大的問題。保羅說,「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,他就要得賞賜」。(三14。)主回來時,會有一個審判;在那個審判裏,祂要決定我們得賞賜或受懲罰。這個賞罰要決定於基督的審判台:「我們眾人,必要在基督的審判台前顯露出來,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,或善或惡,受到應得的報應。」(林後五10。)

 「我們並有申言者更確定的話,你們留意這話,如同留意照在暗處的燈,直等到天發亮,晨星在你們心裏出現,你們就作得好了。」(彼後一19。)彼得把經上豫言的話比作照在暗處的燈。「天發亮」是隱喻,說明滿了亮光的時候卽將來到,如同晴天破曉,有晨星於黎明前在那些蒙光照的信徒心裏出現,這些信徒藉着留意經上照亮人的豫言之話,得了光照而被照明。

 「我是大衞的根,又是他的後裔,我是明亮的晨星。」(啓二二16下。)由天上光體所象徵的基督,乃是明亮的晨星。基督再來時,對祂的百姓,是升起的日頭,(瑪四2,)這是一般的;但對儆醒愛祂的人,乃是晨星,這是特別的。晨星將是得勝者的賞賜:「我又要把晨星賜給他。」(啓二28。)基督是大衞的根,也是大衞的後裔,與以色列人和國度有關;祂是明亮的晨星,與召會和被提有關。晨星是在黎明前最黑暗的時刻前出現,大災難就是這最黑暗的時候,隨後,國度的白晝就要破曉;這指明基督要在這世代臨近結束前,在最黑暗的時候,出現如明亮的晨星。在國度裏,主要像日頭,公開向祂的百姓顯現;但在大災難之前,祂要像晨星,暗中向祂的得勝者顯現,將他們提走。明亮的晨星,只向儆醒的人顯現。鬆懶的信徒將看不見晨星;他們只能看見在普通一面作日頭的基督。儆醒的人將優先嘗到祂久離再臨之同在的新鮮。

 整本聖經結束於我們對主再來的渴望發表成為禱告。使徒約翰在啓示錄二十二章二十節的禱告,乃是聖經中最後的禱告。「見證這些事的說,是的,我必快來!阿們。主耶穌阿,我願你來!」  

吳東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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