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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家就是活神的召會,真理的柱石和根基。 並且大哉敬虔的奧祕!(提前三15-16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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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召會週訊第1990期 (2022/02/27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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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職事信息 > 申言主題 > 高峰真理 > 聖經學習單 > 讀經拾穗 > 結晶圖表 > 水流交通 > 專項報導 > 召會生活 > 報告事項 > 禱告事項 > 召會生活人數 讀經拾穗 舊約「詩篇」第1篇讀經拾穗 生命讀經 詩篇生命讀經第二篇 真理要點 一、詩篇是照着兩種觀念寫的:聖別着者的屬人觀念和神的神聖觀念。聖別着者的屬人觀念是從他們那由神創造的善良天性所產生,由他們聖別族類的傳統所形成,由聖別經書的教訓所構成,藉他們聖別生活的實行得促進,而從他們聖別的情緒和感想所發表出來的。在詩篇中,惟有出於神的神聖觀念所寫的,而非出於詩人屬人觀念所寫的,纔可視為神關於祂神聖經綸之神聖啓示的一部分。 二、第一、二篇描繪屬人觀念和神聖觀念的對比。屬人觀念高舉律法,並高舉遵守律法者為神所祝福者,而神聖的觀念宣告基督在神經綸中是神的受膏者。在一篇裏,詩人照他屬人、道德的觀念,珍賞並高舉律法到極點。這與神新約經綸裏神聖的觀念相反。 生命經歷 一、今天大多數國家的法律是基於羅馬法,而羅馬法基本上是根據摩西的律法,就是十條誡命寫成的。十條誡命雖然簡短,卻很完全且包羅一切。包括我們與神的關係,我們與父母的關係,以及我們與別人的關係。人若不殺人、不姦淫、不偷盜、不說謊、不貪婪,就是道德高尚的人。然而,我們需要問自己,我們曾否成功的遵守過這些誡命。事實上,照着主在馬太福音的話,我們都干犯了這些誡命。主說,凡向弟兄動怒的,難逃審判。(五21~22。)主耶穌解釋十條誡命,不僅對付殺人的行為,也對付怒氣,就是殺人的動機。動怒和恨人,在主諸天之國更高的律法中就等於殺人。這是合邏輯的;你若不動怒,不惱恨,絕不會殺任何人。殺人來自怒氣和惱恨。主耶穌在關於姦淫這外在行為的教訓上說得更深,祂也對付心裏內在的動機。(五27~28。)保羅在猶太宗教裏的時候,曾竭力遵守十條誡命的每一項,但後來他見證無法遵守最後一條誡命-「不可起貪心」。(羅七7~8。)這條誡命與外面的行為無關,卻與人裏面的罪性有關。 二、在羅馬書和加拉太書,保羅強調凡屬肉體的人,墮落的人,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。(羅三20上,加二16,三11上。)努力要本於行律法得稱義,是徒然勞苦的。在羅馬七章保羅告訴我們,律法並沒有賜給我們生命,反而成為罪的工具來誘騙並殺死我們。(11。)我們喜歡殺死我們的東西麼?大衞高舉並珍賞那能把我們殺死的東西,乃是錯誤的。這給我們看見,保羅對律法的觀點是何等消極。(邱傳恩) 邀請弟兄姊妹加入並分享以下資源 >台中市召會網站(官網含完整資訊) http://www.citc.org.tw/ >台中市召會聖徒交通(社群) http://bit.ly/2TIYeVX >台中市召會網路資訊中心 Youtube頻道 https://bit.ly/3s2y9Sr >台中市召會科園會所 Youtube頻道 https://bit.ly/3ysUECj >水深之處 http://www.luke54.org/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