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家就是活神的召會,真理的柱石和根基。
並且大哉敬虔的奧祕!(提前三15-16)

台中市召會週訊第1999期
(2022/05/0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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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經拾穗

舊約「詩篇」第17篇讀經拾穗

生命讀經

    詩篇生命讀經第九篇
    
真理要點

 一、十七篇給我們看見大衞觀念的進步。大衞的觀念從他的公義(1~6)進步到神奇妙的慈愛,以及神將他隱藏在祂翅膀的蔭下。(7~9。)在八節他禱告:「求你保護我,如同保護眼中的瞳人;將我隱藏在你翅膀的蔭下。」大衞享受神翅膀的蔭庇,他甚至享受像神眼中的瞳人一樣被保護。

 二、在詩篇十七篇末了,我們能看見大衞的進步,他以神的形像(同在)為滿足,但他仍留於他在神面前的公義。詩篇十七篇十五節說,「至於我,我必在義中見你的面;我醒了的時候,必因見你的形像而心滿意足。」他仍留於他在神面前的公義,但他至少有一面不是在公義裏。大衞娶了拔示巴,殺了她的丈夫烏利亞,因着他的一次過犯,直接干犯了後五條誡命。大衞該說,他必因着神的憐憫和慈愛見神的面。神的慈愛與大衞的公義相對。

生命經歷

 一、在神新約的經綸裏,我們不該憑自己遵守律法,乃該憑基督活在我們裏面而活基督。(加二19~20,腓一21上。)神的經綸乃是,「我」在基督的死裏被釘死,基督在祂的復活裏活在我裏面。守律法,是在我的生活中高舉律法在一切之上;活基督是在我的生活中使基督作中心和一切。

 二、聖經告訴我們,在新約裏,神赦免我們的罪,不再記念它們。神的慈愛與大衞的公義相對。甚麼是可靠的-大衞的公義還是神的慈愛?神若察驗我們到極點,我們怎能站住?我們不能在我們的公義中站在神面前。我們必須將自己藏在祂翅膀的蔭下。(王健安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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